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牡丹江仲裁委员会服务中心

负责仲裁案件的受理、审查、登记,依法组织仲裁庭;负责仲裁业务咨询服务,负责仲裁法宣传、调研和仲裁员培训、考核、日常管理;仲裁费的收取与管理;承办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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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介绍

 牡丹江仲裁委员会(简称牡仲,英文简称MDJAC)是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的规定,于1998年10月组建的牡丹江地区唯一的常设民商事仲裁机构,成立至今,已历四届,现任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主管领导兼任。
   牡仲根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,受理国内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、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。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。主要受理纠纷包括:买卖、赠与、借款、租赁、融资租赁、承揽、建设工程、房地产、运输、技术、保管、仓储、委托、居间、金融、保险、物业、民间借贷、合伙等合同纠纷。
  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下列争议:
  婚姻、收养、监护、扶养、继承纠纷;劳动争议;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;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。
 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。案件审理的程序按照《牡丹江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》进行。仲裁裁决书同法院判决一样具有法律效力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,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  牡仲聘任仲裁员90名,其中北京13人、上海1人,哈尔滨40人、牡丹江市内36人、绥芬河1人。仲裁员均为各专业领域的知名教授、研究员、高级律师、高级工程师和在仲裁、经济管理等工作中经验丰富、公道正派的人士,具有博士、硕士学位的仲裁员达60%以上。仲裁员专业涉及法学、经贸、金融、建筑工程、房地产、知识产权、涉外贸易等方面,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专业的仲裁服务。
   牡丹江仲裁委员会服务中心(以下简称服务中心)是牡仲的常设机构,下设审理部、核阅部、综合部、财务部、秘书一处、秘书二处6个部门。仲裁委现有立案受理中心、仲裁庭、远程视频仲裁庭、多功能厅。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良好的职业素养,能够为当事人及仲裁庭提供优质专业的仲裁程序服务。
  牡仲自成立以来,始终坚持“秉公、维信、求实、贵和”的服务理念,遵循“独立、公平、高效”的原则,公正、及时地为当事人提供各种人性化服务,尊重并保障当事人的各项权利,注重调解,努力创造和谐的氛围,力争做到案结事了,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、化解社会社会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  牡仲真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关心、关注仲裁,共同推动仲裁事业发展。


公司档案
公司名称: 牡丹江仲裁委员会服务中心 公司类型: 其他
所 在 地: 黑龙江/牡丹江 公司规模: 100-499人
注册资本: 651万人民币 注册年份: 1998
资料认证:  
经营模式: 服务商,其他机构
经营范围: 负责仲裁案件的受理、审查、登记,依法组织仲裁庭;负责仲裁业务咨询服务,负责仲裁法宣传、调研和仲裁员培训、考核、日常管理;仲裁费的收取与管理;承办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主营行业:
其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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